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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食药监所开展织纹螺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6-10-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谢清芬)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为避免发生因误食织纹螺而发生中毒的情况,连日来,荔城镇海食药监所在辖区内开展织纹螺专项检查,并提醒消费者织纹螺体内含有“河鲀毒素”,食用后会因神经传导中断而中毒,是卫生部明令禁止加工经营的,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可拨打1233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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