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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争儿子抚养权 丈夫方知非亲生
事发涵江,经鉴定儿子非男方亲生,遂将小孩扶养权判归女方
【发布日期:2016-10-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冬 陈闵敏】

  核心导读:妻子在争夺儿子扶养权时,丈夫方知儿子非其亲生。近日,涵江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变更抚养权案件:女方提出变更儿子抚养权,男方才得知已养育5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


  妻子称婚前丈夫已知儿非其亲生


  妻子陈某声称,2010年11月左右,与李某通过网络相识,后于2011年1月21日登记结婚。结婚前,已告知李某自己怀有身孕,但李某表示其不介意。2011年6月6日,陈某生下儿子小志。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于2012年8月22日协议离婚。李某要求抚养儿子,陈某迫于无奈予以同意。后发现李某抚养儿子是为了以此要挟,虽然离婚协议书上的抚养费由李某承担,但事实上是由陈某支付的。离婚后,李某没有收入来源,甚至涉毒被判刑,儿子生病也不予照顾。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陈某遂于2016年5月诉至本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丈夫称妻子撒谎实因怀孕而复婚


  李某则声明自己与陈某于2010年10月离婚,婚姻关系不满一年,后因陈某声称自己已怀孕,且双方仍同居,双方于2011年1月21日复婚。12年8月双方感情破裂,再次离婚。陈某为治疗结核病,经母亲打听,与台湾人假结婚,并前往台湾住院治疗。陈某没有经济来源且居无定所,并未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李某称自己虽有刑罚,但已改邪归正,且有一份稳定的收入。


  法院裁决,孰真孰假自有分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陈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同年,协议离婚,后于2011年1月21日复婚。2011年6月,陈生育一男孩,2012年8月,协议离婚,约定男孩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自行承担。
  李某婚前曾因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抚养儿子期间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诉讼期间,涵江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就陈某申请对李某与小志有无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排除李某为小志的生物学父亲,支持陈某为小志的生物学母亲。
  涵江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经鉴定已排除李某为小志的生物学父亲,陈某主张小志变更为其抚养,李某对此没有异议,故陈某上述主张,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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