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黄美妹)近日,荔城法院发出该院首份人身保护令,在反家暴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据了解,日前,申请人陈某到荔城法院起诉与被申请人肖某某离婚后,并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某称,丈夫肖某某经常酒后威胁恐吓申请人,致使其长期处于恐惧之中,且肖某某经常到陈某居住地纠缠,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在办理过程中,陈某向法院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等证据。荔城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肖某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肖某某骚扰、跟踪陈某及其近亲属。”该裁定书现已生效,且该院已向案件当事人所在地长乐市公安局金峰派出所、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及基层组织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保护当事人免受家庭暴力的继续侵害。 据荔城法院相关办事干警介绍,这也是该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8月23日成立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