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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一审在荔城宣判
荔城法院认定莆田山亭男子郭某生犯诈骗罪,一审获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吴舟)近日,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艺人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某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1986年出生的莆田山亭男子郭某生因家庭经济拮据,加上老婆孩子患病,郭某生便通过微博将情况发布到网络上求助,但关注的人不多,也没有收到什么捐款。一次偶然的机会,郭某生发现网络上有位母亲上传自己儿子的发病情况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决定复制效仿。2015年5月至12月间,郭某生通过网络搜索获取了“何某某”、“王某”、“胡某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后,编造自己小孩患有白血病、癫痫病、过敏性哮喘病等而且急需大笔治疗费用的事实,向网友发布求助信息,骗取992名网友捐款共计人民币89867.13元。
  2015年12月起,郭某生在网络上看到四川苗某儿子生病的情况和照片,于是通过注册新浪微博账号“希望盼望宝贝康复”复制该信息,编造是自己孩子身患神经母细胞癌的虚假信息,公开向网民求助。信息发布后,因关注度不高,郭某生于今年3月26日向艺人李小璐等人的微博留言求助,当日李小璐便将1万元爱心款打入指定账户并转发微博。在粉丝的提醒下,李小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向警方报案。警方抓获郭某生后查明,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郭某生共骗取1289名热心网友捐款共计人民币11985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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