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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斤鸡鸭才7元 原是小偷在销赃
事发涵江,两“家禽大盗”偷上百只鸡鸭贱卖,案发分别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姚丹 陈闵敏】
核心导读:“偷鸡摸狗”本是泛指小偷小摸行为,可来涵务工的陈某和文某还真的窜到农村偷鸡、逮鸭子牟利,三个晚上就偷了近上百只鸡鸭。涵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好逸恶劳的陈某,因盗窃多次被行政拘留,还曾被两度判刑。2016年1月,陈某与文某共同商议盗窃鸡鸭予以销售得款,陈某找到一小贩,约定以每斤7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2016年1月18日晚至同年1月22日凌晨,陈某、文某驾驶一部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并携带塑料丝网袋等作案工具,先后三次来到涵江区白沙镇、庄边镇等地作案。由文某望风,陈某徒步进入村庄盗窃鸡鸭。
  翻开两人作案记录, 2016年1月18日偷得5只鸡、6只鸭。仅1月19日一晚,陈某和文某就作案4起,偷得22只鸡、27只鸭。1月21日,两人偷得20只鸡、19只鸭。
  2016年1月22日,当两人运送所偷鸡鸭去贩卖时,被接到举报的民警抓获。陈某交代,之所以去偷鸡鸭,是因为想到农村的土鸡鸭比较肥美,市场销量好,是个生财之道,自己却不想付出劳动。
  法庭上,陈某和文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和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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