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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关押时间 嫌犯自导自演非法持毒案
事后两嫌犯先后向公安投案自首,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6-12-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杨心莹】
核心导读:聪明反被聪明误。莆田两男子自导自演一出非法持有毒品的戏码,实为减少因戒毒关押的时间,但最终搬石头砸自已的脚。莆田男子林某锋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认为如果在自己的租处存放毒品超过十克便能被作为刑事处罚,比隔离戒毒时间少,因此,便指使周某荣购买毒品放在自己的租房内,后林某锋向派出所报案。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5年3月22日,林某锋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林某锋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认为如果在自己的租处存放毒品超过十克的话,就可以按“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作刑事处罚,这样受关押时间比隔离戒毒时间要少一年六个月左右。同年5月28日,林某锋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打电话给周某荣,指使周某荣先去购买十余克冰毒(俗称甲基苯丙胺)。次日,周某荣便在家中通过电话与贩毒人员“黑峰”(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在莆田市郊东圳水库附近向“黑峰”购买了十余克的冰毒。同月30日,周某荣按照林某锋的指示,租用了位于莆田市区荔城大道的一间房子,并将购买的十余克冰毒放在该房间内。同年6月9日,林某锋通过电话得知周某荣已将冰毒藏好后,遂打电话向派出所报案,称其在以前租住的位于莆田市区荔城大道的房子内存放着十余克冰毒。同月11日,民警在林某锋所说的房间内搜查扣押周某荣藏放的十余克冰毒。
  2016年1月27日,周某荣向派出所投案,并主动供述自己是受林某锋指使非法购买持有毒品的行为。同年2月2日,林某锋在三明市强制戒毒所内被抓获归案。
  荔城法院认为,林某锋、周某荣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但因其二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林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周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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