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莆田男子张某卖假冒“阿迪达斯”鞋,两月仅赚5000多元,却为此付出了130000元的高额罚金,实在是得不偿失。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卖假鞋被抓人赃俱获 据了解,2016年4月8日,张某以1200元的月租租赁了荔城区新度镇的一个民房,将该民房作为存放运动鞋的仓库。同月,张某两次向“阿头”(另案处理)以每双40元的价格购买了4586双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后张某以每双53元的价格在安福附近销售。直至同年6月2日,公安机关在张某租赁的民房仓库中当场抓获张某时,其仅卖出586双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扣除成本及房租,张某所获纯利润仅有5000多元,而张某必须为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为缴纳130000元的罚金,实在是得不偿失。张某仓库中尚未销售的4000双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以及其销售单据1本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涉罪被判刑还处高罚金 荔城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43058元(其中未遂数额2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0元(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