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秀屿区检察院马不停蹄促和谐,邀请廉政监督员参加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故意伤害一案召开不诉听证会,案情是2016年7月17日晚,被害人李某伙同其他5名同伙到月塘乡岱前村陈某的蛏池盗窃蛏被发现,7月18日0时许,陈某手持木棍殴打偷蛏者李某的左小手臂、左大腿,殴打偷蛏者李某的手臂、大腿、臀部,陈某又用竹棍殴打李俊某右小手臂、右大腿,造成被害人李某肢体挫伤、擦伤及左尺骨中段骨折。经鉴定,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本院聘请的廉政监督员、监察科干警等组成的听证员,公诉承办人、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的代表。听证员们充分听取了公诉承办人对案情的简要介绍和处理并详细地询问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的代表的相关情况;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的代表也对案件各自发表了看法和意见。最后,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听证员还就该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法制教育,要求双方要增强法制观念,要求被害人李某不能因一时贪念而进行犯罪,陈某也不应该因一时之愤故意伤人,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据悉,这是2017年春节后,秀屿区第一起拟做不起诉的案件试行公开听证会,一方面,增强检察机关不起诉适用的透明度,实现阳光公诉、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加强了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切实保障其监督权、知情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公众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