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平安莆田
一旅客漂流过程中遗失手机
景区未告知风险需担责
【发布日期:2017-08-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何晓丹 郭慧涵)莆田市区的谢女士携家人周末前往涵江区萩芦漂流,却遇水流湍急翻船,紧急求生过程中手机和车钥匙被水流冲走。事后,谢女士认为景区安全措施不过关,向商家求偿遭拒,无奈之下,拨打12315投诉。
  梧塘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前往景区了解情况,发现经营场所多处张贴有“贵重物品需寄存”的提示,经营者称,事前已提示过消费者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出现翻船事件后,也第一时间派出安全人员前往现场搜救。工商人员指出,该商家的安全措施应更为细致,比如列出一份安全事项清单,让消费者漂流前阅读签字。在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之下,最终漂流景点同意赔偿消费者谢女士1000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