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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诉讼拖延 保证程序正义
涵江司法部门联合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苏圣彬 陈鹂】

  核心导读:今年以来,涵江区法院联合涵江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涵江区工作实际,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前提下,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快速审结,便民利民


  据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铮清介绍,目前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多为危险驾驶案件。今年2月28日21时许,林某醉酒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途经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码头路附近路段时,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当事人林某被查获过程中,挣扎反抗并咬伤执勤人员。之后,林某于3月8日被刑事拘留,涵江检察院指控林某犯危险驾驶罪。该案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法院于3月14日立案,历时短短14天便将其审结。
  而另一个适用该机制案件中的当事人陈某,同样是由于醉酒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涵江区涵黄路“华昌珠宝公司”门口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陈某随后手持头盔殴打张某,致张某手部受伤。检察院随后向其提起诉讼。该案自立案之日起至判决,仅历时短短11天。
  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审查逮捕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


  三家联动,组合出击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执行本规定,有效地应对规定试行中所出现的突发状况,公检法三家于7月6日在涵江区法院八楼会议室召开针对该规定的联席会议。会议上针对公检法三家各自提出的议题均作出了详细讨论,如“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相关问题”、“审前社区调查委托函的委托、接收问题”、“优先适用非监禁刑问题”等。
  该机制自8月1日起正式执行,试行阶段1-7月共有78件案件已适用该机制处理。对于适用此机制的案件,区公安分局在移送区检察院的卷宗材料上、检察院移送法院的卷宗材料上均需加盖快速办理标识。此外,公检法三家还在各单位内部设专人负责,并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加强配合沟通,即时通报同期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情况,确保案件在单位快速流转。


  保障权利,司法公正


  “刑事速裁程序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半年多来的实践情况表明,刑事速裁程序能够有效避免诉讼拖延,保证程序正义。”余铮清庭长如是说,“另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推广,实现了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审判人员能够腾出更多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更好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对于该快速办理机制是否适用当前实际的质疑,另一位刑庭法官林珊解释道,“刑事速裁程序简化的是办案程序,不是简化了被告人的权利。对于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我们并没有减少或弱化工作量,而是在开庭前,全部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并充分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在开庭时再次询问确认,若被告人反悔的话,则立即转换程序。”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不仅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办理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促进了公检法三家的沟通合作,为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提高部门间的合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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