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贵州籍男子柳某某千里迢迢来莆寻找工作,岂料工作尚未找到,钱包反而被偷,愤懑之下借酒浇愁,途经一家食杂店时为了发泄情绪竟然当场纵火。近日,经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3月下旬的一天,88年出生的贵州籍男子柳某某到莆田寻找工作,不料工作未寻到,钱包反而被偷了,身无分文的他不得不露宿街头。 3月25日傍晚6点时分,柳某某在西天尾镇龙山村一宫庙里找了瓶白酒喝,随后就在龙山村一足球场边睡觉。凌晨2时30分许,柳某某饿醒,就想沿街偷点食物充饥。其来到一家蔬菜食杂店门口翻捡,并没有偷到合适的东西,就愤懑着离开,打算到附近继续偷。凌晨3时许,柳某某在附近翻捡到一些蔬菜,返回经过这家蔬菜食杂店时,为了发泄情绪,在明知周围是密集住宅区的情况下,仍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店门口的泡沫箱、塑料筐等易燃物,随后离开。 此举造成该店门口泡沫箱、塑料筐、木架子、桌子等物品烧毁产生大火。幸而,沿街二三十米开外的一家馒头店此时正要开门营业,馒头店主发现后立刻呼唤通知蔬菜店主,经过沿街街坊合力,火势终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今年3月26日,公安机关经慎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柳某某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