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郭瑞萍)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对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在被害人许某轿车上安装的追踪器,跟踪许某并制造偶遇认识后,由女犯罪嫌疑人王某负责引诱被害人许某,并于一天在莆田一酒店利用携带的针孔摄像头秘密拍摄双方的不雅视频。次日,由男犯罪嫌疑人李某约谈被害人许某并向其出示不雅视频,被害人许某基于心理恐惧,被迫在莆田一律师事务所以“承诺书”的形式支付给了两名嫌疑人15000元。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两名嫌疑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揭露他人隐私为威胁,索要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