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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今年首批18家环境问题企业
莆田1家企业“中枪” 限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涉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发布日期:2015-01-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良】
晚报讯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后,我省环保厅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地方的涉重金属企业和部分群众反复投诉的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狠打违规企业。25日,今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排污问题企业“出炉”,18家企业中了执行新环保法“第一枪”,莆田有1家。
  据悉,为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今年以来,福建省环保厅持续加大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地方的涉重金属企业和部分群众反复投诉的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检查发现,福州闽侯王小林电镀厂、上街永丰腐竹厂、上街尚峰腐竹厂、瑞华高科技电子工业园(厦门)有限公司、华茂光学工业(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铂联电路有限公司、德彦纸业(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明佑电镀有限公司、厦门市惟精丝钉电镀厂、漳洲芗城加欣塑料加工厂、泉州石狮日盛化工有限公司、南安忠美伞业有限公司、同丰伞业有限公司、三明尤溪彩丰造纸厂、莆田涵江新亚洲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南平松溪富尔纸业有限公司、龙岩漳平双洋金源非金属矿、宁德福安金泰格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存在排放废水量超过排污许可证总量、含镍废水采用自来水稀释、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等环境违法问题,福建省环保厅决定将其列为今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
  据悉,这18家被挂牌督办企业若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要求,最严重的将被关闭停产。今后省环保厅还将继续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向污染宣战。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格实施“六个一律”: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产污设备;对超标排污行为应当限产停产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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