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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湄洲岛电瓶车管理
【发布日期:2013-01-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黄凤珍】
    理由:近年来,电瓶游览车作为环保型车辆在湄洲岛内发展较快。目前,湄洲岛已有电瓶游览车103辆。其中,在莆田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院注册仅限在湄洲岛内使用的有37辆,挂靠在岛外企业却超区域在湄洲岛内营运的有34辆,其余的均为无审批、无检测、无牌照的“三无”电瓶游览车。但由于电瓶车名称没有明确纳入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公安部《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交通、交警、质监等管理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时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尤其是交警部门,无法对电瓶车进行上牌管理。
    由于电瓶车的无序发展,目前岛上的电瓶车营运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唐炳椿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湄洲岛电瓶车管理的建议》,指出存在的问题有:1、缺乏监管主体,存在非法营运。2、缺乏安全保障,存在安全隐患。3、缺乏规范经营,存在无序竞争。长期以来,湄洲岛内的电瓶游览车运营市场存在安全监管空白、营运市场秩序混乱等诸多问题,已严重损害了湄洲岛的对外窗口形象。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名胜风景区条例》、《特殊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江苏(常州)、厦门(鼓浪屿)等市出台的有关电瓶车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建议: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并参照常州、厦门等地的做法,在电瓶车管理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存在的法律法规监管盲区中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湄洲岛电瓶车监管的办法,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湄洲岛电瓶车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内容包括:1、明确由湄洲岛管委会委托湄洲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对全岛从事营运的电瓶车市场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2、明确从事电瓶车营运的经营者资质条件,要求电瓶车车主必须办理专用机动车辆车牌、营运许可证后方可营运。3、参照其他省、市做法,明确由湄洲岛交警大队作为岛上电瓶车行业的主管部门。4、明确对违反湄洲岛电瓶车管理规定的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规范电瓶车从业人员从经营权、经营行为和责任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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