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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日期:2013-01-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杨美钦 欧碧仙】
    我市新农合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快捷,新农合制度框架与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至2011年全市共有参合人数258.4万,参合率达到99.8%,比去年增加1.4%,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应保尽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但仍存在不足和问题,如管理力量不足,基金征收难度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较多、面广,监督管理较为薄弱,乡镇卫生院还不能适应新农合制度下农村医疗保健的需求等。
    来自民建莆田市委提交的提案认为,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补偿情况看,群众的健康意识仍不强,依然存在该住院而没有住院的问题,造成小病扛,大病抬(大病到大医院)的局面,影响了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镇(街)干部普遍反映群众的认知度不足,存在个别群众交纳新农合基金的积极性不高,稳定参合率难度比较大。作为惠民工程,各级政府仍应不遗余力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应当采取行政干预等综合措施,推动新农合工作的可持续开展。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关注、支持新农合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真正了解到有实惠可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县办县管”的管理形式,采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机制。应该坚持以这种模式持续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与补偿水平必须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医疗服务消费水平以及社会各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近几年来,财政逐年的加大投入和提高农民的个人筹资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体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适当时可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接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理念是“参合”农民患病时首先到乡镇级卫生医疗机构就诊,因此应当做到:确保资金有效投入到改善乡镇农民的就医条件上,为患者提供舒心的就医环境。在服务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应为每个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健康体检,进行健康教育,有效降低发病率,使农民具有预防为主的风险意识。这样既能够使农民就近得到安全、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做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解决小病问题,又能够降低农民看病的费用。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能力建设,对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推动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体上看,新农合提高了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医疗总费用的提高。为了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提高参合人员的受益面,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应有效地控制单病种医疗费用,积极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监控,开展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大处方及滥用药的监督检查,提高 “保内”药品的使用率。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及时做好社保卡发放,做好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校核和纠错补漏工作。通过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员编制,降低管理成本,也可以避免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结报,减少农民往返奔波之苦,取信于民。同时,实时、全面、准确的信息,还能让决策者随时调整制度以改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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