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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养殖户产业转型 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
【发布日期:2015-02-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杨美钦 欧碧仙】
    近年来,为切实保护水环境,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木兰溪及    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莆田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和〈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掀起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高潮。仅2013年,全市共拆除关闭8102场,其中拆除2285场(户),面积43.4万平方米,关闭5817场(户),面积143.2万平方米,畜禽养殖污染行为受到一定遏制,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人与自然环境更加和谐发展。但1万多的畜禽养殖人员从此失业了,其家庭生计必然产生困境,由此产生的大部分富余劳动力面临就业困难,成为畜禽养殖场“反弹复建”的重要隐患,因此必须引导扶持养殖户进行产业转型,及时有效转移富余劳动力,才能防止“反弹复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
    为此,市政协委员建议应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就业培训,实施“政府、培训基地、企业”三位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政府应该主要借助公益培训部门和龙头企业,打造农民培训基地,以农民自主创业和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通过财政补贴,扶持失业养殖户参加农广校、农函大、福建农林大学等培训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农民专项培训计划,如“阳光工程”培训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开辟农民就业新渠道。要尊重农民择业意愿,多给养殖户一些选择,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帮助解决生产难题,促进转型产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扶持产业化经营,发展转型产业。政府应鼓励一批上规模、有潜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产业化组织发展林下经济等转型项目。各部门、各行业要通力合作,充分挖掘切实可行的转型产业和项目,鼓励农民自主创业,领办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产业化组织。政府在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创建著名商标、参评名牌产品、产品推介等方面给予扶持。采取“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为转型养殖户发展林下种植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和产品销售保障;引导变废为宝,发展设施农业。全市关闭率高达80%的畜禽养殖场,留下了禁养区畜禽养殖“死灰复燃”的隐患,要引导养殖户充分利用这些废弃的畜禽舍发展其它无污染设施农业,如食用菌、蔬菜、花卉、中药材等设施种植业,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资金、用地、技术上给予扶持,促进养殖户产业转型,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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