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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家庭关爱服务站 给特殊家庭长久有效的关爱
【发布日期:2015-02-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黄凤珍 林红霞】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家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美丽莆田、幸福家园”建设,成为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和谐社会的推动者和幸福莆田的受益者。但是,由于一些家庭不幸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仍有部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据统计,全市有低保户31264户、失独家庭43户、残疾人76101人、空巢老人10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37.64万,还有一部分因病致贫的特困家庭。这些家庭亟需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有的需要经济上的帮扶,有的需要精神上的鼓励,有的需要身心上的照顾。这些家庭的困难没解决,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为了让这些特殊群体的家庭得到长久有效的关心关爱,使他们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林惠玉、林春梅等代表提出《关于请求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家庭关爱服务示范点》的议案。
    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借鉴厦门前埔北社区等单位经验,由各级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在我市“幸福家园”、“美丽乡村”试点村(或其他有条件的村居)中选择一些条件较为成熟的村(社区)建立一批“家庭关爱服务站”,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关注民生的示范点,并将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建议每年给予“家庭关爱服务站”示范点各8—10万元经费补助。“家庭关爱服务站”可以与村居已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等资源进行整合,每个服务站通过公开招考,聘请既有爱心又有社会工作、家庭建设、心理咨询、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社工3—4人,专职为所在村(社区)的孤残老人、孤残儿童等行动不便的特困家庭提供服务。通过经济帮扶、精神安慰、心理疏导、送医送药、婚姻指导、亲子教导等各类关爱服务及时解决他们面临的各种难题。
    关爱服务的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入户、个案跟踪、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做到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以提高关爱服务站的生命力。以此促进家庭和美、社区和睦、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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