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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范管理宅基地
【发布日期:2016-01-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许伯英】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问题成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广大农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现状:村庄宅基地布局混乱“一户多宅”“一户多基”现象普遍

农村村庄宅基地布局混乱,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住房建设规划引导,绝大多数村庄建房选址随意性大,村民建房选址、座向可根据所谓“风水”及自己的喜好,在自认的祖宗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乱圈乱占、乱搭乱建,房屋座落不致,高矮不一,杂乱无序,影响村容村貌。
  此外出现了村庄外延扩张,中心空置现象,近年来很多农民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或交通便利的公路两侧占用耕地建房,使得村庄外扩;农民在建新房的同时,并没有拆除老房子,此外,由于一些五保户、困难户等遗弃在村中的破房因无人居住,使得村庄成为破旧的“空心村”。
  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落实,存在超标建房现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农民思想观念的原因,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政策规定农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但实际情况是超出规定面积拥有宅基地的农户大有人在,“一户多宅”、“一户多基”现象普遍存在,大多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
  另外私买私卖现象严重,农村居民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私有财产,可以自由支配、买卖,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难度。
  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案件查处、执行难,近年来,强占土地、强建房子、破坏耕地、私自买卖土地等违法案件在我市一些市县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关土地执法部门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用地等各种行为进行了查处,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总体上受人员、装备、技术、执法手段和执法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对土地违法现象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查处,对特殊违法主体,缺乏过硬手段,查处难度大,执法效果差。


  建议:统筹规范管理宅基地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

对此,蔡玉美代表建议,应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各级政府要成立农村宅基地整治管理领导小组,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度。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登记条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把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要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特点,利用主流媒体、农村宣传栏、法制宣讲团等各种方式方法深入农村进行宣传,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用地意识,转变农民落后的思想观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干部土地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村干部依法保护、利用资源的意识,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
  加强镇、村两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审批程序,引导和保护农民建房,镇一级政府可与各村委会签订宅基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规程,各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乡规民约,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日常监控,规范农民用地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现象,在村庄规划基础上,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规定村民在需要使用宅基地时,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该块宅基地,宅基地批准后,用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建房,如超过规定时间不建房,该块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安排。
  各级政府应当把村庄、集镇规划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安排专项资金统一编制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建设,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要综合镇、村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注重解决当前村庄整治的重点,充分考虑后续的村庄规划与管理需要,突出乡村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划。有关部门可提出一个规划样板,挑选个别镇的两三个村委会中推出规划样点逐年铺开。以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开展调查清理、整治工作,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住宅用地数量,以及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空闲房屋、出租转让住宅和违法用地等现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建立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对“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可用以村庄绿化休闲、建设村内文化室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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