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据中国政府网1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于近日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