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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5日召开
【发布日期:2011-12-31】 【来源:】 【阅读:240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闭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3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决定免去李斌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王侠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53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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