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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赌案首批案件一审宣判
陆俊黄俊杰等9人及一公司受处罚
【发布日期:2012-02-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4人分别被判七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吕锋等5人被判六年零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判300万元罚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丹东中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锋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黄俊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万大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周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峰、张祖建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张祖建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单位众一公司、被告人孙杰、李东红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众一公司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孙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东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宣判时,丹东地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球迷代表、其他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在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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