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增加规定特别程序等。 关于证据制度,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在现行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 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程序,适当定位监视居住措施,明确规定适用条件,并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 修正案草案还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规定。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此外,修正案草案增加一编“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等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