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2-03-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上述决定草案、办法草案修改稿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分别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上述四个修改意见的报告,并决定将四个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报告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任务明确,特别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经验和根本要求,是一篇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都很强的好报告,表示完全赞成。代表们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这两个报告提出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王万宾说,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89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议案有477件,监督方面的议案有8件,其他方面的议案有4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议案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484件。大会秘书处分析认为,代表所提议案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都较强。代表议案内容主要集中在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法律,努力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等方面。大会秘书处建议本次大会结束后,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为了审议好、处理好代表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认真研究分析代表议案,积极采纳代表议案的内容,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同时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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