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时事
质检总局通报皮鞋和卫生巾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15日通报了皮鞋和卫生巾的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有7种皮鞋和4种卫生巾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刘洪生在当天举行的质检总局3·15活动现场新闻发布会上说,2012年一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对皮鞋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7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抽查显示,有113种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商标为不倒翁(图标)、B(图标)S、BASTO百思图、花晨月(图标)、米而奇、COSMETICS可思、思雅路siyalu(图案)的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帮底剥离强度和成鞋耐折性能。
    同时,质检总局组织的卫生巾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8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86种卫生巾和4种卫生护垫产品。经检验,90种产品的卫生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商标为真芳、雅格、燃情四季、呵芳的4种产品渗入量不符合标准规定。4种不合格产品均产自小型企业。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下一步,全国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日用消费品的质量监督,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刘洪生介绍说,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信息,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