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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12条禁令”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发布日期:2012-05-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8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严禁超标准购买公务车、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等12条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
  相对于以往规范国企领导人廉洁从业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此次四部门用非常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四部门表示,暂行办法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四部门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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