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公务用小轿车排量1.8升以下18万元封顶
【发布日期:2012-08-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后广州市属行政单位购买小轿车要控制在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报废资产必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对《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严格规定了机动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了小汽车的分类方式、车型、排气量及价格标准,同时将中巴车与大巴车纳入配置标准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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