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时事
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2-09-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17日公布的国务院令,《教育督导条例》已经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督学、督导的实施、法律责任及附则等5章。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该条例。
    根据条例,教育督导的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条例指出,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条例指出,国家实行督学制度。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3年至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条例也对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另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已于日前成立,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