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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滋歧视第一案达成调解协议
艾滋感染者获赔4.5万元
【发布日期:2013-01-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综合消息 近日,江西省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同时也是全国第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原告小齐(化名),从被告进贤县教育体育局处顺利拿到了补偿、赔偿金4.5万元。据悉,这是我国迄今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中第一例艾滋感染者获赔的案件。
    2012年6月5日,艾滋感染者小齐报名参加进贤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随后小齐分别通过笔试、面试入围,并以优异成绩进入体检环节。同年8月29日,小齐在进贤县人民医院参加了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体检。9月3日小齐收到了县教育体育局发出的告知书,因为其体检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对此,小齐表示不能接受。因为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2012年11月底,小齐将进贤县教育体育局告上法庭(本报2012年11月27日对此做过报道)。近日,在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齐与进贤县教育体育局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约定,进贤县教育体育局赔偿小齐包括报名费、交通费等各项补偿、赔偿金共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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