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决:外佣没有居港权
【发布日期:2013-03-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25日驳回外籍佣工就居港权案的上诉。作为终极裁决,这表明在香港的外佣将不会享有居港权。至于特区政府请求终审法院考虑提请人大释法,终院表示毋须释法。 针对外佣认为,外佣符合基本法中“通常居港”的定义,终审法院认为,外佣持有有效证件入境住满7年,只是审视其是否符合“通常居住”定义的其中一个特点。外佣在港居留的性质,极具限制性,必须受雇于合约指明的雇主,并居住在有关雇主的居所,才获准留港,合约完结时,必须返回原居地,因此,外佣居住的特质,远离传统上承认的“通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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