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时事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决:外佣没有居港权
【发布日期:2013-03-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25日驳回外籍佣工就居港权案的上诉。作为终极裁决,这表明在香港的外佣将不会享有居港权。至于特区政府请求终审法院考虑提请人大释法,终院表示毋须释法。
    针对外佣认为,外佣符合基本法中“通常居港”的定义,终审法院认为,外佣持有有效证件入境住满7年,只是审视其是否符合“通常居住”定义的其中一个特点。外佣在港居留的性质,极具限制性,必须受雇于合约指明的雇主,并居住在有关雇主的居所,才获准留港,合约完结时,必须返回原居地,因此,外佣居住的特质,远离传统上承认的“通常居住”。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