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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
自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14-08-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我国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根据通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通知强调,各地海关和国税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互通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和货物异常出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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