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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近1.4亿元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2017-06-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广州6月6日电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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