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家住秀屿区的陈女士向本报咨询:“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分几种情形呢?哪种情况下,可以免予征收?适用低限征收的有哪些情形?” 就此,秀屿区卫计局回复:根据该区相关规定,受委托的乡镇调查取证需包含行政裁量权规定的情形,该局根据当事人违生行为的事实、情节等因素,规范行使裁量权,按裁量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介绍,社会抚养费征收分免予征收、低限征收、高限征收、中限征收四种情形。而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征收。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其生育行为被发现时,该子女已经死亡的;未婚生育子女,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其他依法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另据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不存在相关规定的情形,适用低限征收。违法生育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非意愿妊娠后,因医学鉴定认为不能采取补救措施,或接受结扎术一年后受孕的,导致违法生育,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违法生育后三个月内主动报告、配合调查并接受处理;违法生育后,主动报告、能配合调查、接受处理并能一次性缴纳的;未经法定程序抱养(不含拐卖儿童),主动报告、配合调查、接受处理的;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征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