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在广西,老公是江西人,他的户口在江西老家。我们夫妇在莆田上班,已办理居住证,并在莆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已怀孕几个月,请问,本年度新生儿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没有咨询电话……”近日,外来工刘女士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上述问题。 就此,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回复:“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莆财社〔2017〕177号)文件规定,新生婴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180元/人)” 另据介绍,具体办理事项请咨询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咨询电话:05942688300、05942308058。莆田市城乡居民医疗合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42278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