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新生儿可否享受城乡居民医保?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我的户口在广西,老公是江西人,他的户口在江西老家。我们夫妇在莆田上班,已办理居住证,并在莆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已怀孕几个月,请问,本年度新生儿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没有咨询电话……”近日,外来工刘女士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上述问题。
  就此,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回复:“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莆财社〔2017〕177号)文件规定,新生婴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180元/人)”
  另据介绍,具体办理事项请咨询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咨询电话:05942688300、05942308058。莆田市城乡居民医疗合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42278832。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把实干责任担当写在中国式现代化莆田实践中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胜利闭幕
  •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昨开幕
  • 守初心 担使命 携起手 齐奋进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昨开幕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