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来到一家私营工厂上班。前些天,老板被警方带走了。原因是工厂一直没有办营业执照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现在工厂已被取缔,但我还有四五千工钱被欠着,请问,我该向谁索要工钱呢?”日前,市民王女士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上述问题。 就此,一郑姓律师表示,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看,其和这家工厂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合法。即这家工厂和王女士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非法用工关系。至于求偿劳动报酬的途径,应当是先仲裁后诉讼,求偿对象为该厂的出资人。如仲裁机构因该案属于非法用工不予受理,王女士也要取得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以免提起诉讼时法院提出异议。 另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由于该厂并非合法的用人单位,因此该厂不属于仲裁或诉讼的合法当事人。该案仲裁的被申请人或诉讼的被告应为该印厂的出资人。 此外,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