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朱程程 谢丽丽) 一男子面对情敌,本该理性对待情感问题,结果学着“怒发冲冠为红颜”,采用暴力手段解决情感纠纷。近日,该男子余某与解某因为女子熊某之间的感情纠纷引发争吵后发生扭打,致使解某被殴打致伤,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余某。 3月4日23时至3月5日凌晨12点,临去北京的余某在与朋友喝完酒后来到心仪女子熊某的宿舍门前想和她告别,不想正好遇到了从熊某宿舍内走出门拿扫把簸箕的男子解某。因二人素不相识,解某便质问熊某该名男子是谁。得知余某是熊某的朋友后,余某、解某因醋意大发二人便挤兑起对方。吵了几句以后,两个转变为拉扯、推搡,结果二人都摔倒在地,熊某极力劝阻两人罢手但都无济于事。余某爬起来后抡起拳头在解某的左眼角上打了一拳致使解某左眼流血,之后余某又用右手掐住解某的脖子将其推到床解边缘。经熊某劝阻,两个人停止打架后又争吵了一会儿,期间,解某受伤一直表现痛苦的表情,熊某想要打电话送解某去医院都被余某以“打电话我就继续揍解某”为威胁而告终。争吵结束后余某打电话叫车送解某去医院。经鉴定,被害人解某的体表损伤为挫伤,右胫腓骨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据悉,余某和熊某是在2017年11月份左右认识的,而余某和解某则素不相识。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涉嫌故意伤害罪,遂决定对余某依法予以逮捕。在此,检方也想提醒广大市民,行事要以法律为前提,遇事多冷静、凡事多包容,切勿因一时冲动酿下苦果,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