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确定位,沟通协调,紧密对接,主动作为,食盐监管开局呈现“三个好”。 职能承接好。我市于2018年1月10日印发了《莆田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食盐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仙游县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仍为市政府盐业行业主管部门。1月17日市食药监局在市级媒体发布《关于莆田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公告》,向社会公布食盐监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为顺利推进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市食药监局与莆田盐务局联合召开食盐体制改革及监管座谈会,交流食盐市场基本情况和监管情况,分析食盐质量安全现状,解读食盐监管依据,探讨交流食盐监管工作新机制,为食盐监管职能顺利移接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作谋划好。为顺利推进食盐监管工作,市食药监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科成立后,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与莆田盐务局的沟通协调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出台了《莆田市食盐专营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从权力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为食盐质量监管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支撑。梳理了15部食盐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印制《食盐监管法律法规小册子》,供食盐监管执法人员和盐务局辅助人员学习使用。同时,按照省食药监局的统一安排和市食药监局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实际,制定全年的工作重点和监管责任书,印发各地贯彻落实。 工作开局好。在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移接中,市食药监局与莆田盐务局主动对接,积极作为,开创了良好的开局,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准确分析市场状况,全市对食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全市共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原料盐基地8家,食盐经营单位(含二批和零售企业)200多家,使用食盐食品加工企业400多家,基本摸清了解食盐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流向,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有效维护开展食盐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节日食盐市场安全为重点时段、以食盐经营单位为重点环节,以学校食堂、大型商超、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小作坊、生产企业等为重点单位,全市全面拉开食盐市场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针对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含省外在我市销售)的资质,销售方式、经营范围,报备情况;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情况,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食盐、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盐和非食用盐等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我市还提前下达了100批食盐监督抽检计划,为食盐质量精准监管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47人次,检查食盐单位418家次,发现问题12个,责令整改9个,立案经营使用非食用盐案件3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经营使用非食用盐案件2起,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了食盐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防严管严控食盐安全风险,确保食盐消费安全。我市仙游、涵江等各县区统一制作《食盐规范经营告知书》1600多份,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食盐批发、零食单位开展巡查的同时,发放统一制作的《食盐安全告知书》。涵江区联合盐务局在用盐重点区域设立“合法经营食盐”大型户外广告牌,切实提高宣传档次,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盐意识。荔城区、城厢区,湄洲岛、北岸管委会执法人员坚持监管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向生产经营者宣传《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秀屿区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会,邀请莆田盐务局执法人员作食盐安全知识讲解。结合综治平安建设走村入户宣传活动,向群众分发食盐安全告知书,普及食盐相关知识,鼓励群众共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