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时事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主要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刘济美、黎云) 记者从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获悉,解放军新的《纪律条令(试行)》主要针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共10章262条。在三大条令中,《纪律条令》不仅诞生最早,也是修订次数最多的,这是解放军《纪律条令》的第17次修订。
  此次修订,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训练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10个方面内容写入新条令。这样规范,有利于强化官兵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进而在行动中自觉遵照执行,确保军队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修订调整优化奖惩项目。新增“八一勋章”奖励项目,作为军队最高奖项,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调整士兵处分项目,区分义务兵、士官两类人员分别进行规范,按照由轻到重的处罚程度排序。
  修订调整完善奖惩条件。奖励方面,细化了实战化军事训练奖励条件,增加了执行海外军事行动的奖励条款,充实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凝聚军心士气等方面的奖励情形。惩处方面,充实违反政治纪律、违规选人用人、降低战备质量标准、训风演风考风不正、重大决策失误、监督执纪不力等处分情形,对部分违纪行为提高处罚标准。
  修订调整明确奖惩权限和承办部门。按照新的体制编制重新明确了各级的奖惩权限。
  此次修订还调整完善特殊情形处理办法。新增“追授奖励”“撤销奖励”的实施条件,明确“故意违纪”“过失违纪”“共同违纪”的认定标准,完善“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免予处分”“撤销处分”的原则办法。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