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整形诊所退还给我们5000元费用,非常感谢报社相助……”4月13日下午,家住涵江区的翁女士来电向记者反馈称,经城厢区卫计局介入协调,涉事美容整形诊所已退还了相关费用。 4月12日,本报的《未成年女孩贷款去整容引纠纷》一文,报道了翁女士的女儿小李出生于2000年12月份,是个未成年人。其瞒着家人用朋友的身份办了分期付款业务,并于4月9日上午,在城厢区一家美容整形诊所做了下颌整形手术,交了5984元费用。而作为监护人的翁女士质问该诊所,为何未经其父母同意擅自给未成年人整形,她要求该诊所给她一个满意的说法。就此,该诊所则称小李已在相关的协议书上签字,而且她已是“大人”并不是“三岁两秋”。 “如果不是报社提醒我向卫计部门投诉,我也不知如何维权。”翁女士告诉记者,文章见报的当日,城厢区卫计局介入协调此事,“经调解,诊所答应把整形费用其中的5000元退还,对此结果我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