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
我市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18-04-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予以配备。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统筹使用,民政部门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优先接收有服务需求的特困、低保、失能及高龄等困难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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