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出生的孩子,没有出生证,已经十几岁了还没有申报户口,请问,现在要申报户口,应提交哪些材料呢?”日前,有市民来电向本报咨询上述问题。 就此,公安机关回复:“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一次性提供《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单》,告知申请人先向助产机构或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另据悉,根据以上规定,孩子监护人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出具《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单》后向助产机构或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之后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