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这个通知和我们每个人未来的养老钱、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关系。简单的说,就是在传统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你将有一个商业养老保险账户,这个账户里的缴费目前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未来购买产品将扩大到基金等风险类产品。 买的产品加收益,就是以后你养老钱的第三个荷包。只要在这个账户缴费,就能享受税收优惠。因为未来公募基金等将参与其中,发行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所以也将为A股带来一笔巨大的长期投资资金! 【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一句话概括: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试点地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二、试点时间:自2018年5月1日起,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三、试点政策内容: 1、个人扣除限额,即放入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企业主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谁能享受该政策?】 试点政策适用对象是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