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己江西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我在涵江一工地当泥水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腿部受伤。不知该如何索讨工伤赔偿 ……” 刘先生说,在他受伤后,其找该工地包工头李某索赔,包工头让他找承包工地的老板向某,而该老板又推给建筑公司。经了解,刘先生才知道,该工地工程由一家建筑公司转包给向某,向某又将工程部分转包给包工头李某。刘先生纳闷:“他们打太极一样推来推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呢? 就引,一郑姓律师表示,建筑领域包括装修工程领域工程被层层转包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工人遭遇工伤事故或人身损害,如何维权,找谁赔偿,是许多工人关心的问题。对于让先生来说,有两个维权途径。一是通过雇佣人身伤害赔偿程序来处理。目前我国对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作出规定的主要是《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工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通过这个途径维权,维权对象是包工头李某、承包工程的向某、业主单位,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个途径是工伤认定维权。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受伤工人维权的对象应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