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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是否一体化?
【发布日期:2018-04-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因为购房,孩子的户口从秀屿区农村移往拱辰街道,请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一体化?户口迁移后,医保关系是否需要转移?原来的农保卡丢掉了,是否需要再办?”日前,有市民来电向本报咨询上述问题。
  就此,市医保局回复:“2013年我市出台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城乡居民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城乡居民以户籍为单位自愿参合,并实行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采取属地化管理,并在您的户口所在地予以办理,无需办理关系转移。”
  据介绍,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可正常享受2018年度医疗待遇。2018年3月16日起未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人员,可持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内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补缴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补缴后等待期为60天,补缴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另外,市民遗失的社保卡需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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