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多名接近监管的投行人士处获悉,监管层考虑让主承销排名前十的A类券商来做CDR的保荐人。目前监管尚未有发行CDR的“合格券商名单”对外公布,是否会将业务局限于小部分排名靠前的大券商也并未最终敲定。但在CDR的论证过程中,监管层有表达出希望让了解CDR业务的券商来做的意思。 2017年主承销商承销金额排名前十的券商依次是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德邦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和广发证券。不过,也有排名前十以外的非A类券商在参与CDR发行的工作。接近监管的一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是不是有“合格券商名单”现在意义都不大,前期发行CDR的项目很少,而且很多项目的保荐券商的选择有监管协调。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关于CDR的具体细则仍在商讨中,从已经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商讨的细则版本与最开始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有比较大的改动。 此外,一家参与CDR业务的券商投行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透露,已经向监管上报不少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发行CDR,集中在新能源、TMT、生物医药等领域,监管则对名单给以批示,看哪些符合条件可以做CD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