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记者昨日获悉,近年来,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持续下调,为企业减轻了负担,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市从今年1月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平均费率从2017年的0.44%下调至0.42%,为企业减负降成本306.34万元。据悉,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莆人社文〔2015〕309号)文件规定,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低于50%的,除一类行业不实行下浮外,二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可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两档,下浮第一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高于100%的,可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两档,上浮第一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费率不得高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或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每次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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