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莆委人才〔2018〕3号)。据悉,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莆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莆委发〔2017〕2号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通知》(莆委办〔2017〕8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具体内容主要有: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确认。 二、分类评定 (一)认定制。即条件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 (二)评审制。即通过评审的入选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三)推荐制。即由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特级人才和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来莆之后给予认定相应人才类别。 (四)积分制。即采用指标量化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从资历、业绩、综合评价和创业创新贡献等四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根据积分总和所属档次,给予确认为对应层次的人才。 三、政策支持 根据“壶兰计划”等规定,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包括工作津贴、安家补助、子女就学、医疗保健、配偶和子女就业、其他配套补助等。其中工作津贴、安家补助原则上仅面向引进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