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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5-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依)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消息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和《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福建省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对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以及血压、血液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恶性肿瘤等都作出了规定。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根据规定,体检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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