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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招生有变化 民办公办同步招生 划片调整要开听证会
【发布日期:2018-05-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依 整理】
  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2019年起各地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无特定政策依据的须统一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
  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
  ……
  为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5月4日上午,省教育厅发布2018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根据规定,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搞"一刀切",不作强制性规定。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统筹安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整体制订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义务教育阶段要进一步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原来定向生制度是根据所有初中校(公民办一视同仁)的初三毕业生人数平均分解,而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且原有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义务教育阶段达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推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各地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修编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实施城镇教育扩容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要有机衔接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薄”继续聚焦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实施初中"壮腰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培育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落实校长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持续推进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均衡城乡教师资源,着力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完善保障不同群体入学政策


  各地要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并提前开展招生入学政策专项调研,摸清底数,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的市、县(区)要探索建立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保障入学公平。
  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居住证信息,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效率。
  

加强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
  设区市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发起或审核通过。
  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划片调整要开听证会


  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招生改革试点。
  已实行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
  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搞"一刀切",不作强制性规定。
  

自主招生数纳入总招生计划数管理


  设区市教育局要强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
  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
  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2019年起各地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无特定政策依据的须统一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
  各设区市教育局须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在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制止“掐尖”招生行为


  各地要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严格控制跨市、县招生的学校数量和招生计划数。
  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
  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教育厅原批准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高中,从2018年起由学校主管教育局按上述程序办理后方可继续跨设区市招生,省属普通高中由教育厅商各设区市后实施。
  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加快取消特长生加分项目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覆盖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及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各科考试成绩使用及具体折算方式等招生政策由设区市确定。
  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
  2018年起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学校所在设区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
  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但应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名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
  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加快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已取消的不得恢复。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精神,确保"十项严禁"落实到位: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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