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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食药监所:推进化妆品经营示范店创建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陈敏】
  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秀屿区埭头食药监所根据分局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化妆品示范店创建工作。
  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查看化妆品是否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合法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国家批件相符;进口化妆品有无检验检疫证明、有无中文标签等,并与化妆品经营户签订《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树立典型示范,推进化妆品创建工作通过前期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摸底排查,工作人员按照硬件条件、安全信用等级、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件进行筛选,将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经营户拟定为“化妆品示范店”发展对象,督促其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化妆品共治氛围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微信推送示范店创建信息等方式,向消费者及化妆品经营者广泛宣传示范店创建的目的和意义,引导辖区化妆品经营者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确保化妆品示范店创建的广泛性。
  严查违法行为,净化化妆品消费市场埭头所以创建化妆品示范店为契机,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辖区化妆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1户次,责令整改3家,立案查处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1起。
  埭头所所长李少兵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等内容;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有无中文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标签是否标识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等。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购销票据,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用。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的,可通过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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