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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面膜 脸部红肿维权难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周晓露】
  “从微信朋友圈买回来的‘海外代购’品牌面膜,结果使用后脸部红肿发痒。一扫面膜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显示,所谓的泰国产面膜产地却是国内广东。”近日,家住城厢区的朱小姐在微信朋友圈买了假洋品牌面膜,遭遇了维权难的烦心事。
  前不久,朱小姐通过朋友圈向浙江绍兴一微商购买了四盒面膜,共花了300多元。据该经销商称,她是做海外代购生意的,朱小姐所卖的面膜是泰国某护肤品牌,其清洁嫩肤,超强补水。5月10晚上,朱小姐用该面膜敷脸,结果第二天早上发现,自己的脸又红又肿,而且瘙痒。在涂了药膏后脸部还是红肿,朱小姐前往市中医院就诊。经抽血等一系列检查,医生诊断其过敏原为该面膜。
  “我的医疗费共花了四五百元,而且现在我的脸部过敏还没有完全恢复。”朱小姐说,其购买的“泰国”面膜扫码验货显示的网址并不是该面膜的官网,“我扫条形码却显示该面膜的产地在广东。”事后,朱小姐向该微商反映问题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然而对方先是敷衍搪塞,后来就置之不理。于是,她向工商部门投诉,得到的回复是“微商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工商部门无法介入处理”,这让朱小姐感到茫然无助。
  “如果顾客对这种面膜质量质疑的话,可以拿去检测。”该微商表示说,她在朋友圈销售的面膜是经销商供货的,经销商不肯承担朱小姐提出的赔偿问题,她也没有办法。
  近年来,随着微信朋友圈内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面膜、面霜、减肥保健品等成了火爆的商品。就此, 我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朋友圈”代购维权困难。比如消费者买到假货后难以界定该谁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拒绝履约等消费纠纷,除非销售者有明确的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工商执法人员往往无法介入处理。
  一郑姓律师认为,现在朋友圈营销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同时监管形成真空地带,朋友圈营销行为部分游走在监管之外,消费者应对此保持足够的警惕与谨慎。因此,建议在进行交易前,消费者要对相关的卖家应进行多方调查及判断并保留好相关联系记录,尤其是卖家的保证和承诺,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是与卖家签订书面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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